標題:
火炎山自然保留區的經營管理現狀與策略
作者:
台灣地形研究室
作者說明:
內文:
一、火炎山自然保留區環境概述
火炎山自然保留區面積219.04公頃,位於苗栗縣三義鄉與苑裡鎮,山坡林地隸屬於新竹林區管理處大安溪第三林班。自然保留區保護的兩大對象即全台最大面積的冰河孑遺馬尾松族群,以及地質、地形的礫石景觀。
自然保留區東臨高速公路,西接苑裡海岸平原,北面是海拔高約600公尺的丘陵地,南隔大安溪和台中縣的后里鎮相對。自然保留區的範圍,包括火炎山地形特徵發達的地區,即火炎山主峰(602公尺)南側集水區。東及西的方向有小稜線圍繞,南側則以大安溪為界(東西邊界各以小稜線外側約100公尺為界)。本區的主要經營項目包括:環境監測工作、生態調查研究、火炎山森林生態教育館、巡護步道維護與解說警告牌之維護等。
本區是台灣南、北氣候的分水嶺,生態環境的不同,也形成蜥蜴品種分佈的分界。原為礫岩紅土台地,經大安溪溪水的切割,加上侵蝕、崩塌作用,而形成壁立山峰、礫石層、卵石流、地下伏流等特殊地形景觀。且本區有大面積之馬尾松林,為維護自然地質景觀及保育原生馬尾松植群,加以稀有鳥類灰面鷲3、4月間在此北返過境。此等皆可提供教學及學術研究之用。

二、目前面臨之威脅及因應策略
1.    危機
(1) 馬尾松之松材線蟲危害
火炎山台地西南隅,是目前本省最完整的馬尾松原生林區。馬尾松原產我國華南,過去本省山區分布也很廣,不過,經過多年來的砍伐及山地開發,其生育地,大多遭受破壞,再加上松材線蟲的侵害,對馬尾松更是一大威脅。馬尾松及其伴生植物的生態,對海岸防風及惡地造林,極具研究價值。
根據2002年10月29日,靜宜大學生態學研究所調查隊於三義火炎山自然保留區,調查7條樣帶,夥同自登山口沿登山步道上溯至海拔約280公尺的稜線附近,沿途登錄冰河孑遺物種馬尾松,總計記錄232株,將之區分為大、中、小樹3類,再劃分為死亡(全株枯紅或葉已枯落光)、感染病徵且枯紅葉達半株以上、初感染且將迅速枯紅,以及存活者(僅指未見外在病徵),其中,僅僅3株中等體型、8株小樹存活,高達95.26%的馬尾松確定死亡或即將死亡!
(2)土石崩塌問題
火炎山保留區內的礫石的沖蝕與堆積,受到颱風豪雨的影響,鬆動的礫石便會滾落流下,造成影響。
火炎山崩坍地理景觀之前方,苗栗縣政府於75年興建一條中苗六線(現改為苗一三○甲線)公路,它正阻擋火炎山自然崩坍土石流入大安溪而淤積在公路與山麓間,歷經日久的沖積,部份路段已高出路面數公尺,每當豪雨或颱風來襲,其崩坍土石無法渲洩,大量淤積高出路面淹沒道路、影響交通。道路管理機關除清除路面淤積土石外,建議在河川地(火炎山與公路間)開闢長300公尺,寬50公尺的沉砂地,此舉將加速火炎山下切崩坍,破壞其自然的演變,已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交通部於八十七年五月間會勘,決定改採其他治理方式(如蛇籠)等治理,以避免影響原有景觀。
此外,在狹長的河川地與私有地,在三義鄉方面有兩家砂石廠,其載運砂石車輛頻繁,揚起漫天塵埃,污染植群,有礙植物之生理機能,亟待協調砂石廠之作業。此外喜好植生盆景者,到此盜挖松樹幼苗及七里香、金毛杜鵑等,致火炎山的生態備受威脅,因此每當植樹季節,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均加強巡邏嚴加取締,以保護該等植物。

2.    因應策略:
因為本省低海拔環境面臨開發壓力,珍貴稀有的地形景觀尤須加強保護,應設立管制區及圍籬,並劃分核心區和緩衝區。本區所面臨的主要威脅為盜採砂石,在靠近公路及鄰接私有土地的局部地區雖然圍有刺鐵絲網,並設立告示牌,但未能有效限制民眾出入本區。區內非法濫墾、盜取砂石情形依然嚴重,故應加強巡邏,並辦理環境教育活動以建立保育共識。另外對於本地地形和馬松松族群的變動,應予以長期監測。
(1)為保持區內完整之生態體系及提供學術研究,本保留區之經營管理避免具干擾性之不必要工程,對區內之一切作業及工程採嚴格之管制。
(2)為有效保育保留區之野生動、植物,定期舉行調查監測,並予記錄以瞭解其消長情形,據以訂定保育計畫確實執行。
(3)為提供自然保留區之教育研究功能,除配合資源保護研究外,提供解說服務,有限度的提供參觀、研究,並建立經營管理制度。
(4)加強區內巡護工作,並與警察機關相互配合,嚴格取締違獵、盜伐,非法採摘、破壞原有植物植被狀態等不法情事,並嚴防森林火災之發生。
(5)豎立標示牌公告保留區設置事宜,另設告示牌,說明該地區應注意及違禁事項。
(6)生態教育館定時播放多媒體介紹自然保留區動植物資源,供遊  客欣賞,並分送自然保留區解說摺頁宣導自然保育觀念,以配合資源永續環境教育。

三、維護及管制策略
1.環境資源、設施維護:
(1)現有設施:
a.火炎山自然保留區標牌:二座分別豎立於尖豐公路三義伯公坑段轉苗一三○甲線公路之山麓登山口及火炎山西面苑裡水門旁道路叉道適當位置,記載內容包括:保留區名稱、保護對象、面積及管理機關等。
b.火炎山森林生態教育館:為提供民眾完善解說教育服務,設有生態教育館,位於苗栗縣三義鄉中正路上,為大湖工作站所屬三義分站辦公室舊址改建,展示內容以推廣火炎山自然保留區珍貴地理地形景觀及生態環境特性為主,另設有多媒體視聽室,定時播映生態保育影片。
c.解說牌:
(a)地形解說牌:一座設置於火炎山第2支卵石流前之苗一三○甲線公路旁,以圖、文介紹火炎山主峰位置,崩坍壁立斷崖、狹谷、卵石流及馬尾松林相等。
(b)植物解說牌:一座設置在三義之登山口,就區內常見樹木,馬尾松、相思樹、樟樹、山黃麻、楓香、大頭茶、羅氏鹽膚木、車桑仔、金毛杜鵑、野牡丹等12種以圖、文介紹其特徵作教育解說之教材。
d.公告牌:四支分別豎立於三義及苑裡之山腳,以及與私有地、砂石廠境界處提醒民眾三義火炎山經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九條,於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公告指定為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本自然狀態,及違規罰則,并告示民眾依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本區不供遊憩,禁止一般民眾任意進入。
e.警告牌:八支,其中五支位於崩坍斷崖狹谷的五條卵石河流入口,勸導民眾勿進入以免發生危險,另在管理步道的懸崖路段亦立牌提醒登山者注意安全。
f.樹木牌:在管理步道沿途,常見樹木根旁豎立,以利與辦教育解說活動時,學員對樹木之辨識。
g.安全護繩:在管理步道沿線,較具危險路段約300公尺,用直徑1吋之尼龍繩二條,以上下相隔約1公尺之距離固定於樹幹以保護登山者的安全。
h.步道維修:區內原有步道約4公里,每年於春、夏加以維修以利巡視員之巡邏及生態觀察研究。
(2)目前人力:巡視人員3人;生態教育館委託民間社團經營,長駐管理人員4人,負責館內教育解說及生態影片播放。

2.重大災害應變:本區可能發生災害有火災、生物危害、颱風、崩塌等,茲分述如後:
(1)火災:火災危害自然資源極為嚴重,為加強防範森林火災發生,應變措施如下:
a.設立消防指揮部,並由年輕力壯員工組成救火隊,施以嚴格編組訓練,組成機動救火隊,遇有狀況發生時擔任救火先鋒。
b.於乾燥季節召集工作站員工,舉行防火座談會,提示現場工作人員提高警覺,並徹底執行重要地區森林防火安全檢查。
c.利用電台、電視、報章雜誌等新聞媒體,宣導保育常識與森林防火。
d.為建立預警系統與迅速撲救起見,設立無線電中斷站、基地台、手提對講機及有線通訊網,以提高救火隊之機動性、及火場指揮能力。
(2)疫病及生物危害(視區域及危害程度決定處置措施):台灣氣候溫暖,相對濕度高,適宜於植物病菌及害蟲之棲息與繁殖,因此病蟲害防治甚為重要,為避免蟲害因子危害,除加強管理,經常巡視林地建立預警制度,並即設法防治,使危害減到最輕外,促使林木健旺生長增強抵抗災害能力,必要時並應用新興藥劑及高科技生物防治,始能有效防治生物危害。
(3)崩塌:在嚴重崩塌而地勢險峻具有危險性區段施設安全圍欄。
(4)颱風:為避免因颱風豪雨致發生影響水土保持情事,平時即加強水土保持工作:
a.對於鄰近礦場實施定期及不定期水土保持檢查,凡有發現不合格者,立即限期改善,否則依水土保持法規定處罰,並予以禁採。
b.加強治山防洪工及各項水土保持措施。
c.配合集水區經營新觀念,與林業試驗機關及各大專院校合作舉辦各項防災試驗研究工作。

3.承載量:建議進入保留區內進行環境教育者,需先於七日前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每天不宜超過200人次。且河谷區因礫石鬆動,故進行環境教育者不得進入,僅供學術研究,學術研究每天不得超過20人次。

四、結論
三義火炎山自然保留區乃目前台灣地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15處自然保留區中三處屬於地理景觀之一,根據調查本區數拾公頃的馬尾松族群是本省低海拔面積最大的馬尾松天然林,這塊馬尾松林雖隨著礫石而不斷地崩落,但在峭壁上馬尾松又多量下種更新、演替,此種崩落與再生的動態演替過程,尤具特色,值得保護,有鑑於此,政府於75年6月27日公告為自然保留區。
本保留區在公告設置之前即有放租地及直營造林地之存在。放租地大多在山區之西南部,造林樹種以相思樹、油桐、千年桐及刺竹為主,其間參雜有小面積之綠竹及麻竹,另有3.77公頃之荔枝果園,這些租地案,與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訂有契約,依台灣省保安林施業方法,承租人對其造林木可無償採取主、副林產物,此與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施行細則有悖,對於契約必須在給予補償下作適度之修正,以利現場管理。直營造林地集中在本區東北角,造林樹種有濕地松、楓香及馬尾松已長成,無需撫育,應任其自然生長。崩坍斷崖景觀區位於本區之南方,苗一三○甲線公路從火炎山前通過。大安溪則緊鄰公路南側向西流入台灣海峽。火炎山山麓與大安溪之間隔著一塊狹長的河川地,屬苗栗縣政府管轄,而設在河床地上之砂石廠和靠近苑裡水門與私有地交界處廟宇的建造、擴充、嚴重破壞火炎山的地理景觀,並對本要林政管理造成極大困擾。
為維護區內自然生態體系之完整,新竹林區管理處大湖工作站配置巡視員1~2人,負責執行違規取締工作,並每半個月填報巡視報告單,記錄現場發生事情。
本區在75年公告為自然保留區後,為防止民眾進入區內進行違法破壞行為,在與私有地、河床地交界明適當位置或登山口均豎立告示牌,提醒民眾,本區經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為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並僱用臨時工撿拾區內垃圾及在每年春、夏雜草生長茂盛季節僱工割除全長約4公里的管理步道兩旁雜草及路面的維修,以利巡視管理及學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