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灣地區地景保育現況與展望
作者:
李光中
作者說明:
內文:
壹、前 言

  臺灣位在歐亞大陸板塊以及太平洋海板塊的交界帶上,屬於年輕的褶皺造山地帶,由於地質發育背景特殊,加上氣候上的氣溫高、濕度大、降雨量大、降雨集中等特性的影響,造就了豐富珍貴的地質/地形景觀,各類地形如高山地形、海岸地形、河流地形、平原地形、台地地形、盆地地形、風成地形、火山及火山島嶼地形、泥火山地形、火炎山地形、泥岩惡地地形、隆起珊瑚礁地形、以及石灰岩洞穴地形等一一俱全;各類岩石(火成岩、沉積岩、變質岩)及礦物、化石等豐富而多樣,整個臺灣島就是一座珍貴的地球科學博物館。

  這些地質/地形景觀乃千百萬年自然界作用所造成,較之生活在地球上的動植物更具歷史意義,對於學術研究、教育宣導、育樂遊憩等方面均有重大價值,同為自然資源保育之重要課題。全球地景保育工作最先進者為英國,該國自然署( English Nature )下設置有地球科學部門( Earth Science Division )專司地景保育工作。我國與地景保育工作相關之中央部會有農委會、內政部(營建署)、及交通部(觀光局),各依不同法源主管特殊地質/地形景觀保護工作,其執行雖已具初步成果,惟因近年來各類開發工程大規模地改變地貌,許多珍貴地景因人為疏忽或不重視而毀於一旦,所損失之價值實難計量。故今日尤有必要擬訂全面性、系統性之地景保育計畫,以保存我國珍貴地景,並喚起全民保育意識,使這類天賜襲產得為今日的我們與世代子孫永續享用。

  本文即本上述意旨,擬就相關法規、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等方面分析我國地景保育現況,並加以檢討;最後就農委會地景保育工作未來展望研擬五年度中程計畫,為我國邁入廿一世紀地景保育長程計畫奠定基礎。

貳、我國地景保育現況與檢討

一、我國地景保育工作執行現況

  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施行細則中規定具有特殊地形、地質意義之地區為自然文化景觀之一部分,得依法劃設為「自然保留區」加以保護。農委會為該法中自然文化景觀之主管機關,負責自然文化景觀之維護、保育、宣揚及管理機構之監督等事項,目前已依該法指定公告有十八處自然保留區,其中以特殊地質/地形景觀為主要保護對象有苗栗三義火炎山、澎湖柱狀玄武岩(包括雞善嶼、小白沙嶼、錠鉤嶼等三島嶼)、烏山頂泥火山等三處自然保留區,並分別指定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澎湖縣政府、高雄縣政府等為管理機關負責管理,農委會並逐年編列經費,與各管理機關及學術研究機構合作,推動保留區管理維護、調查研究、及教育宣導等工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生態保育區與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及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因此,上述三個地景自然保留區皆依法受到嚴格的保護。

  我國「國家公園法」中規定國家公園之選定標準包括「具有特殊自然景觀、地形地物、化石....,足以代表國家自然遺產者」。臺灣地區自民國七十一年起相繼成立有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等五座國家公園,各具不同特色之自然景觀,如墾丁國家公園之珊瑚礁海岸地景、玉山及雪霸國家公園之高山溪谷地景、陽明山國家公園之火山地景、太魯閣國家公園之高山溪谷、大理石峽谷以及變質岩等地景,上述特殊地景多劃歸為國家公園五種分區中之「特別景觀區」,該分區之定義係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而嚴格限制開發行為之地區」,故屬國家公園範圍內之特殊地景皆依法受到嚴格之保護。國家公園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各國家公園並分設管理處,掌理區內國家公園法規定事項,並配屬國家公園警察隊,專責區內治安秩序之維護與資源保護,以及協助處理違反國家公園法有關事項。

  我國「發展觀光條例」中規定觀光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得將重要風景或名勝地區劃為風景特定區,專設機構經營管理之。依交通部發布之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將風景特定區劃分為國家級、省(市)級及縣(市)級三種等級,分由各級主管機關公告之。以目前我國國家級之風景特定區而言,有東北角風景特定區、東海岸風景特定區、澎湖風景特定區(籌備處)等三處,皆設有風景特定區管理處(籌備處)責負經營管理,此三處風景特定區俱富珍貴之海岸地景資源,並納入各處風景特定區計畫中所分之地質保護區、景觀保護區加以保護。發展觀光條例並規定:「為維護風景特定區內自然與文化資源之完整,在該區域內之任何設施計畫,均應徵得觀光主管機關之同意」,使風景特定區內發展觀光旅遊事業之同時,得兼顧特殊地景資源之保護事宜。

  此外,臺灣省農林廳林務局依據行政院核定實施之「臺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第十三條:「為保存自然景觀之完整,維護珍貴稀有動植物之繁衍,應積極依法劃定自然、生態保護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並供科學研究及教育之用」規定,至今共劃設有三十五處國有林自然保護區,其中多處已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為自然保留區,以特殊地質/地形景觀為主要保護對象除上述之苗栗三義火炎山自然保留區外,另有觀音海岸、甲仙四德化石、六龜十八羅漢山等三處國有林自然保護區,這些保護區皆納入各國有林事業區經營管理計畫中,並受森林法之規範;同時臺灣省政府及各縣市政府依據行政院七十三年所核定之「臺灣地區自然生態保育方案」,針對轄內特殊地景亦劃設保護區加以保護,如基隆市之和平島海蝕地形保護區、台北縣之大華壺穴保護區、花蓮縣之富里羅山泥火山保護區等。

  以上可見臺灣地區在地景保育工作上已有初步之基礎。

二、我國地景保育工作執行檢討

  為檢討我國地景保育工作執行現況,農委會特於今年五月間邀集經建會等有關部會、農林廳等省(市)及縣(市)政府、國立科學博物館等機構、地理及地質學界之學者專家、地理及地調學會等有關團體共約五十餘單位及代表,召開我國第一次「臺灣地區地景保育座談會」(會議紀錄如附件一)。會中就地景保育的範疇、地景保育相關機構、地景調查登錄系統之建立與管理、特殊地質/地形景觀之經營管理、研究發展課題等議題廣泛討論,該會議結論包括:

  ◎地景保育的範疇至少包括:地形景觀、地質景觀、具有地質/地形意義之文化景觀、高品質風景等四類。

  ◎地景保育相關機構:至少包括:政府機關(土地管理、保育及規劃機關)、學術機構、民間團體等。

  ◎地景調查登錄系統之建立與管理:臺灣地區地景登錄系統之建立已獲共識為第一步應立即推展之工作,且規模上應擴大辦理。建議農委會應延續推展登錄系統之建立工作(目前已具初期示範性),將臺灣分若干區域逐步充實登錄資料。同時寄望中央地質所能即負擔起建立我國長期性、完整性之地景調查、登錄、維護、更新等工作,以其性質非常適合成為地景登錄系統建立及資料管理之專責機構。

  ◎特殊地形地質景觀之經營管理:地景登錄資料應經嚴格審定後(例如透過國家級之審查委員會審議),納入不同等級之保護與經營管理計劃,且管理制度應與教育宣導兼顧。

  ◎研究發展課題:
‧擴大辦理臺灣地區地景登錄系統計畫。
‧重要地景保護區之(分級、分類)保護計畫。
‧地景保育人才培訓計畫。除機關本身應培養適當專業人才並加訓練外,農委會應善用會外學者專家及有關機構之專長,並吸取國外經驗。
‧地景保育教育宣導計畫。
‧促進地景保育國際合作與交流計畫。有關政府機關可參考農委會支助非政府組織( NGO )之模式,擴大自身能力,以克服人力及人才不足問題。
‧地景保育相關法規、行政組織、保育技術、及經營管理方式等研究計畫。
‧農委會將於八十四年度起擴大辦理地景保育相關計畫。
‧農委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設置有自然文化景觀審議小組暨技術組委員會,負責審議我國珍貴稀有動植物及特殊地形地質景觀之保護工作。綜合本次會議有關意見,農委會可即研擬於該委員會之下設置臨時性質之編組,負責審議有關地景保育之技術性事宜。

參、我國地景保育工作未來展望

  透過臺灣地區地景保育工作執行現況與檢討,並參酌國際(尤其是英國)地景保育重要發展方向,在邁向廿一世紀前的今後五年內,我國地景保育之重要策略應包括:
⊙擴大辦理我國地質/地形景點之調查研究與登錄建檔工作。
⊙評鑑經登錄之地質/地形景點保育等級,並積極納入地景保護區系統加以管理。
⊙監測並改善現有地景保護區系統之經營管理現況。
⊙研究發展新的地景保育技術。
⊙培訓行政管理人員之地景保育觀念與技術。
⊙增進國人對地景保育的認知。
⊙拓展國際聯繫與合作。
⊙研擬我國「邁入廿一世紀地景保育方案」。
爰於農委會自然保育計畫下,研擬五年期之地景保育中程統籌計畫,其計畫目標、細部計畫、重要工作項目、執行年度、以及預期效益等,彙整如下表一(其中八十四年度計畫部分已開始執行):

肆、結論與建議

  本文所研提之地景保育中程統籌計畫,已含括今後五年內(邁向廿一世紀前)之臺灣地區地景保育重要工作與策略。農委會將繼續支持該計畫之推動與執行,並儘量以委託計畫方式辦理(八十四年度已開始執行),以彙集學術界、教育界及民間有關團體之人力資源。繼續召開每年乙次之地景保育座談會,以彙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學術界、教育界及民間有關團體之智慧與共識,共同推動我國地景保育工作。研究於農委會自然文化景觀審議小組暨技術組委員會之下設置臨時性質之地景保育工作小組,負責審議有關地景保育之技術性事宜。目前可先以計畫形式於地景保育有關年度執行計畫下成立專家委員會負責。

  鑑於珍貴地景為重要之自然資源,未來我國如考慮設置自然保育署,宜可參酌英國自然署之組織架構,研究在我國自然保育署下設置地景保育部門,以總籌我國地景保育有關工作。

  目前農委會研擬中之「自然保育法(草案)」,應將地景保育課題納入專章妥為規範。

參考文獻
1. 王鑫(1993)自然景觀及特殊地質、地形現象。臺灣大學地理學系,農委會委託計畫
2. 王鑫(1994)地球科學保育。臺灣大學地理學系,農委會委託計畫。
3. Nature Conservancy Council,(1990) Earth Science Conservation in Great Britain: A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