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質公園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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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紀錄

  • 2017-03-17
  • 網站 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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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  間:106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時。
二、地  點: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思亮館國際會議廳。
三、出席人員:應出席人數93人,實際出席86人(親自出席人75,委託出席11人。
四、缺席人員:7
五、請假人員:0
六、列席人員:文化大學地理系王鑫教授、蘇立委治芬、林務局林局長華慶、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江所長崇榮、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方處長正光、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詹組長德樞
七、主    席:林俊全       紀錄:鄭宏祺
八、主席致詞:略
九、來賓致詞:略
十、報告事項:
(一)籌備會工作報告(如大會手冊第3頁)
十一、討論提案:
案由一、有關106年度工作項目,請討論。
說明:詳如大會手冊附件一 (第5頁)
決議: 照案通過
 
案由二、有關106年度收支預算表及會員動態,詳如大會手冊附件二 (第6頁)。
說明:本會至3月2日止共有70位提出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詳如大會手冊附件三,第7頁),2單位團體會員,至大會開始前尚有個人及團體提出入會申請,實際年費及會費收入依據後續繳費情況而定。
決議:依據大會實際繳費情形修正後通過。
 
案由三、有關學會章程內容,請討論。
說明:詳如大會手冊附件四 (第12頁)
決議:修正章程內容對照表如下
 

原章程內容 修改後章程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下列四種:
  • 個人會員: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得為個人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下列三種:
  • 個人會員: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得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有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
三、按期繳納會費。
四、出席會員大會。
五、本會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九條 會員有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
三、按期繳納會費。
四、本會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本會置理事11人,監事3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2人,候補監事2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第十五條 本會置理事11人,監事3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2人,候補監事1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第十七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5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第十七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3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三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十二、臨時動議:無
十三、選舉第一屆理監事。
(一)推選選務工作人員:
     監票員:楊士芳     發票員:鄭宏祺     
     唱票員:吳昌鴻   計票員:許廣宗
(二)選舉得票數: 
    理 事:得票數如附件一。
       監 事:得票數如附件二。
(三)當 選 人:
理   事:林俊全、蘇淑娟、劉瑩三、王豐仁、李錦發、楊景謙、
          許廣宗、李建堂、紀權窅、林朝鵬、郭麗秋
監   事:蘇俊豪、齊士崢、蔡鴻義
候補理事:第一候補人:李寄嵎、第二候補人:顏一勤
候補監事:第一候補人:郭振陵
十四、主席依得票數宣佈名單,而當選人王文誠及王中原在會議中宣布放棄當選,另齊士崢同時當選理事及監事,選擇放棄當選理事。候補監事因郭振陵與湯錦惠票數相同,經詢問當事人,同意由郭振陵為第一候補人。當選名單經遞補後,主席宣布最後當選名單,無人異議。
十五、散會:同日16時0分。